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法規: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8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除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九十九年十二月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至第五條及第九條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