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2條 依法設立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職業訓練機構、團體或個人,就下列事項有特殊貢獻或績效卓著,得申請參加評選:一、辦理就業媒合活動。二、辦理特定對象就業服務。三、辦理就業服務個案輔導及諮商等工作。四、其他推動國民就業相關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