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法規: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3條 經評選為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者,由主管機關公開表揚之。主管機關並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頒發獎牌(狀)或匾額。二、頒發獎金或等額之獎品。三、其他足以表彰榮譽或功績之方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