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計畫書。三、經費概算表。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前項文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