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9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獲本貸款利息補助之貸款人,除積欠各該貸款本息連續達六個月之處理,依申請補助當時規定辦理外,其餘事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