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9條 法規: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9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被害人就業,得結合社政及民間團體等相關資源,提供生活協助,排除就業障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