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5條 法規: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5條 前條就業服務處遇計畫,包括職前訓練、就業適應能力準備、情緒支持與輔導、陪同面試、就業支持與追蹤及連結相關資源排除就業障礙等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