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3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息補貼者,經同意核貸後,由承貸金融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其補貼條件如下: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領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