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第2條 法規: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2條 凡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申請創業貸款補助。前項所定創業貸款補助,為政府辦理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之利息補貼(以下簡稱利息補貼)。第一項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