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8條 本辦法所稱之健康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一、胸部X光攝影檢查肺結核。二、梅毒血清檢查。三、一般體格檢查(含精神狀態)。四、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或預防接種證明。但經醫師評估有接種禁忌者,得免予檢查。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得依第二條所定人員之工作性質及香港或澳門地區疫情,增、減或變更前項健康檢查項目,並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