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