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3條 前條所定人員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申請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