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2條 雇主申請聘僱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之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或轉換雇主許可,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