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第9條 法規: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9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