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1條 接受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或其監護人,對於職業輔導評量程序、工具之使用與評量結果之解釋及運用,認為不合理致其權益受損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