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7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7條 各單位依據第五條第二款及第三款分析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需具備之能力及工作環境條件時,應分別就附表二及附表三所定項目,逐項進行評估,並註明其必要性及職務要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