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4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4條 各單位辦理職務分析前,應依附表一建立不計入員工總人數人員所任職位之基本資料及資格要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