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第3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不列入員工總人數計算單位職務分析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3條 本標準所稱職務,指個人所任職位需執行之各項工作。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