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第7條 法規: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7條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辦理就業服務業務,得向雇主、本國求職人或外國人收取費用之項目,適用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收費金額以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金額百分之八十為上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