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15條 法規: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三章 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第15條 依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補助費用,應於核定補助項目執行完畢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撥款及經費核銷:一、核准函影本。二、領據。三、成果報告。四、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五、發票或收據等支用單據。前項文件、資料未備齊,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