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第17條 法規: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四章 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 第17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勞工,得申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就業協助:(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二)臨時工作津貼。(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二、待業協助:(一)待業生活津貼。(二)就業獎助津貼。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五、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