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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4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申請前項補助者,應檢附下…
- 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失業之高齡者工作技能,促進就業,得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前項高齡者職業訓練專班,應符…
- 第7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招募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僱用…
- 第8條依第六條辦理職業訓練結訓後,雇主應依招募計畫書之勞動條件全部僱用;未僱用者,其全部或一部之訓練費用不予補助。但中途離退訓…
- 第9條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格條件、方式、期間及不予核發、撤銷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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