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43條 法規: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八章 附則 第43條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及第四十條所定受僱或僱用期間之認定,自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生效之日起算。但依法不得辦理參加就業保險者,自其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