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第24條 法規: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四章 跨域就業補助 第24條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申請前條租屋補助金,其申請程序、應備文件、資料、核發標準、補助期間及不予核發或撤銷等事項,準用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