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6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文化部研提審查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