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12條 外國專業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不予核發工作許可或展延工作許可:一、提供不實資料。二、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三、有第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四、其他不符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