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0)
引用排行- 本法 第6條(刪除)
- 本法 第7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規定之工作,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曾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二、曾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 本法 第8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七款之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一、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
- 本法 第9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 本法 第10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三條之海洋漁撈工作,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一、總噸位二十以上之漁船漁業人,並領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
- 本法 第11條外國人受前條第一款及第二款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總人數之認定,應包括下列人數,且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照規定之船員人數:…
- 本法 第20條
- 本法 第22條外國人受聘僱於前條雇主,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外國技術人力辦法之家庭看護技術工作者,同一被看護者以一人為限。但同一被看護者有…
- 本法 第23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聘僱許可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雇主有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事,中央主管機關得…
- 本法 第24-2條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二條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其資格應符合本標準規定。
- 第4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一、家庭幫傭工作: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
- 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指定之工作,其工作內容如下:一、製造工作: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
- 第6條(刪除)
- 第7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標準規定之工作,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曾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者。二、曾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
- 第8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七款之工作,其年齡須二十歲以上,並應具下列資格:一、入國工作前,應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
- 第9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下列工作,其所聘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款至第十款及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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