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9-1條 法規: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五章 之一屠宰工作 第19-1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條第四款之屠宰工作,其雇主從事禽畜屠宰、解體、分裝及相關體力工作,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者,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前項規定條件實地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