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29條 法規: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第29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環境保護工作,其內容應為:一、人才訓練。二、技術研究發展。三、污染防治機具安裝、操作、維修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