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16條 法規: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二章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第16條 聘僱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外國人之雇主,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