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9條 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評估為缺乏工作知能之求職人,得提供職業訓練諮詢,推介其參加職業訓練;對職業訓練結訓者,應協助推介就業或提供技能檢定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