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8條 法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8條 就服機構對求職人經就業諮詢,評估為具有就業需求及就業能力者,得依求才職缺與工作機會,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就服機構於前項推介就業時,得運用就業促進相關津貼或補助予以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