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5條 辦理求職登記之求職人,或經社政、衛政或相關機關(構)轉介認定有就業需求者,由就服機構提供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