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人口販運被害人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8條 主管機關核發、撤銷或廢止被害人之工作許可時,應副知內政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