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3條 法規: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人力仲介業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本計畫內容,應包含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人力仲介業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