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條人力仲介業就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個人資料,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前,確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 第10條人力仲介業依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之告知義務,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依據蒐集資料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二、確認符合…
- 第11條人力仲介業對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確認蒐集、處理個人資料具有特…
- 第12條人力仲介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建立下列監督作業程序:一、確認所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
- 第13條人力仲介業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二…
- 第15條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人力仲介業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確認當事人為個人資料之本人。二、提供當事人…
- 第16條人力仲介業為維護其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有無錯誤。二、定期檢…
- 第17條人力仲介業應定期確認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有無消失或期限屆滿。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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