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16條 法規: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6條 事業機構遴派其員工參加職業訓練師之補助訓練及進修訓練所需費用,以業務費用列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