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第15條 法規: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5條 擔任職業訓練工作滿三年之合格職業訓練師,服務成績優良者,主管機關得遴薦其參加國內外進修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