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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訓練師之養成訓練、補充訓練及進修訓練。
前項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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