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第6條 法規: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6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指派參加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費用:一、指派員工參加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職業訓練。二、指派員工參加前款以外之國內外訓練、教育、學術研究機構辦理之進修訓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