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指派參加訓練費用,指左列職業訓練之費用:一、指派員工參加職業訓練機構辦理之職業訓練。
二、指派員工參加前款以外之國內外訓練、教育、學術研究機構辦理之進修訓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