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4條 接受補助者有提供不實資料或未執行核定補助之項目,主管機關得追回已補助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