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法規: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12條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審查申請項目與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性、障礙特性、迫切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