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5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就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適當人員或專責組織負責,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人員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及執行本計畫。二、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基礎認知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使其瞭解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責任範圍、管理措施或方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