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6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二章 職類開發 第6條 相關專業團體、機關(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技能檢定職類開發與調整建議案。前項建議案應包括開發職類名稱、開發理由、預期效益、就業市場人力供需狀況、職類工作範圍與主要工作項目等書面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