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條應檢人對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或答案,或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方式之試題,有疑義者,應於測試完畢之翌日起七日內,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或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提出:一、姓名、准考證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二、測試職類、級別、梯次及題次。三、試題或答案有不當或錯誤之處,應敘明理由並檢送相關資料。應檢人提出疑義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應檢人提出疑義,同一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