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第48條 法規: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七章 技術士證發證與管理 第48條 技術士證應記載之事項及內容如下: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照片。三、職類(項)名稱及等級。四、技術士證總編號。五、發證機關。六、生效日期。七、製發日期。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應記載事項。技術士證書應記載姓名及前項第二款至第八款所列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