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二章 技能競賽實施與委任及委託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辦理下列事項:一、舉辦技能競賽。二、參與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或亞洲技能競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