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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審查費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證書費,每一職類等級新臺幣四百元。
換發或補發證書者,亦同。
前項費用於評鑑結果審議合格或同意換發、補發證書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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