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訓練目 第二章 認證申請 第3條 下列單位得申請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一、為所申請認證技能職類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二、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全國性專業團體,且其申請認證之技能職類與其會員從業之技能相關。受委託之專業認證機構不得為申請認證之機關或團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